22 May, 2007

本地政府律師協會的聲明

1. 我們強烈反對政府就2006年入職薪酬調查結果所作的不公平建議。該建議下,約六成現職政府律師受影響,將要面對與新入職者同資歷卻不同薪酬的不合理安排,嚴重打擊士氣。

2. 2000年至2006年入職的政府律師,在社會經濟不景的過去數年,除了跟隨整體公務員減薪6%外,還承擔了五個至八個支薪點的薪酬扣減,薪金已較2000年以前入職者少約兩至三成不等。

3. 隨著社會經濟改善,政府建議新入職政府律師薪酬回復至2000年以前水平,但大部分2000年至2006年入職者卻只獲增加一個支薪點 (即仍較新入職者低四至七個支薪點),造成律政司內嚴重的同資歷不同薪酬現象,該批政府律師的薪酬不但較舊同事低,亦遠遜新同事,淪為司內的二等僱員,這種歧視及分化,使受影響的政府律師士氣極為低落。

4. 公務員事務局曾承諾確保現職公務員薪酬不會低於新入職者,但在該建議下,所有受影響現職政府律師的薪酬,均會較同年資的新入職者低。

5. 這些一直承受較低薪酬的政府律師,從來沒有如局方所說的『輸打贏要』,更沒有『攞到盡』。相反,在社會經濟低迷時,他們與社會大眾一起默默耕耘,分擔減薪削起薪點之痛;但經濟環境改善時,卻不能受到尊重、公平的對待,而要繼續長久忍受歧視與不公,對此我們不能坐視不理。

6. 雖然當局承諾日後進行職系檢討,但此舉並不能根本解決司內的不公及歧視問題。

7. 律政司的職責是維護公平與公義,面對政府的不合理建議,我們無法再啞忍。律師是非常重視資歷的專業,我們強烈要求政府按我們的專業經驗,實施同資歷同薪酬的政策,確保政府律師團隊的和諧及士氣不致受損。為此,我們將竭盡一切力量,爭取到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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